党史资料:
 

 

代表构成比例有什么具体要求?

 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代表中,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70%,生产和

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一般不少于30%,其中工人、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的

比例相应有所提高;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,一般应分别高于本

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;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

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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